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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498593/2020-000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政务办 发文日期: 2020-04-20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11:13

一、制定运维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实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加强连云港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督促检查、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平台”范围包括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市各级站点(互联网环境)及政务服务审批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环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包含市、县(区)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由申请人发起,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一是“平台”的推广应用和单位进驻、事项拆分、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申报材料规范化、网上运行的统一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联合办理;三是制定监管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线上线下服务开展监管和绩效考核;四是负责“平台”在线咨询、建议、纠错、投诉等分办、督办和监督,汇集各方需求,协调督促优化改进;五是对“平台”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六是对“平台”运行成效的宣传。

二、主要内容

(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编制部门牵头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同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平台应用。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行统一查询、统一管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全流程监督。“平台”采用实名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参数和数据。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电子回执。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外,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平台”申请办理事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

(三)信息共享。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事项信息、电子证照、证明、批文等政务服务信息应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同时应当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其他渠道产生的信息以电子化形式,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到“平台”。

(四)数据分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按照考核内容、现状分析、提升举措三步骤,通过数据统计、报表制作、大屏展示等形式分析指标,并通过逐项分析指标含义、内在逻辑、内外部因素,分别制定提升措施。

(五)运行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台”的安全保障、保密管理、技术维护和持续优化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指导督促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密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保密审查。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数据的管理,负责本单位网络和业务系统终端的安全。

(六)运营推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整合运营资源,优化运营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应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推广机制,充分运用实体大厅、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

(七)监督考核。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明察暗访、服务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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