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
索引号: K12498593/2025-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5-06-16
文号: 连数发〔2025〕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6-18 10:13

各县区(功能板块)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各处室(中心):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推动落实《连云港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连委办发﹝2024﹞27号),支持智能算力与数据标注双基地建设,促进人工智能赋能我市产业发展,制定《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数据局

2025年6月16日


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推动落实《连云港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连委办发﹝2024﹞27号),支持智能算力与数据标注双基地建设,促进人工智能赋能我市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算力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数据局具体实施,用于支持我市在人工智能的算力、数据标注等关键环节创新示范和业态培育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为3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市数据局根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发放、兑现等工作。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智能算力发展

1.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事业单位从相关企业购买使用智能算力资源服务,用于赋能产业发展、大模型研发应用、教学研究等,按照同一主体2025年当年不超过2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2.算力券申请单位与算力资源提供方须无关联关系。

(二)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

1.发放数据标注券,支持以数据标注为主营业务,能够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且稳定就业职工超一定规模的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企业,按当年在连从事数据标注业务工作达一定时限的员工数量,以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算力券组织实施

1.算力需求方在连云港市数据局门户网站“算力券”页面注册,提交智能算力资源购买或租用需求后,系统测算核发算力券。同一主体仅能注册1次,重复注册无效。

2.算力券分周期发放,当年12月15日截止。同一主体每周期仅能申领1次算力券。

3.算力券每周期兑现一次。算力需求方凭费用支付证明、兑现承诺书,在连云港市数据局门户网站“算力券”页面申请兑付算力补贴。单次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周期内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的20%以及算力券面值。单次兑付算力券金额小于2000元的,不享受算力券补贴。

4.算力券在周期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算力券仅限于算力需求方申领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等。

5.算力券发放和兑付均施行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不足时按剩余额度领取。

(二)数据标注券组织实施

数据标注券发放实施“免申即享”,于当年12月兑现。

(三)算力券、数据标注券同一主体当年度不重复、叠加享受。

四、绩效管理

(一)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市数据局负责建立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措施。

(三)专项资金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追回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细则见专项资金实施服务指南。

本方案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算力券兑现承诺书.docx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2025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