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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版“苏服办”APP连云港旗舰店适配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8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小] [中] [大]

根据工作需要,连云港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决定就其所需的鸿蒙版“苏服办”APP连云港旗舰店适配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鸿蒙版“苏服办”APP连云港旗舰店适配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2024年8月16日,省数据局发布《关于配合开展鸿蒙版“苏服办”APP旗舰店改造的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和在“苏服办”APP建设旗舰店的县区于9月22日前完成旗舰店适配改造工作。为落实省数据局工作要求,拟对市本级和县区“苏服办”移动端旗舰店进行功能适配改造。本项目采用1+4建设模式,依托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与移动多端平台,对连云港市“苏服办”移动端旗舰店及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苏服办”移动端旗舰店进行鸿蒙适配改造。通过优化界面设计与功能布局,拓宽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渠道,聚焦鸿蒙操作系统等国产核心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推动政务平台与国产软硬件生态的深度融合,确保“苏服办”APP能够在鸿蒙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满足日益增长的鸿蒙用户群体需求。

(三)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并上线运行。

(五)售后服务:免费运维质保期1年。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打印留存查询结果页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一)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磋商文件发布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27办公室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免费领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材料打印、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t85868018@163.com)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成先生,电话:0518-85868018)确认邮件收取成功。

特别提醒: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磋商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9月29日15点;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点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20室。

五、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连云港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6801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27室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六、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七、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供应商注意事项

磋商采购当天,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磋商地点。进入磋商现场人员(每家供应商一至两人),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磋商仪式结束后现场公布磋商结果。



连云港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