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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11-06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小] [中] [大]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战略,落实《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号)要求,聚焦算力赋能、数据筑基、模型创新等环节,促进人工智能赋能我市产业发展,市数据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2026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数据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2026年连云港市算力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算力发展资金是指为落实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由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人工智能算力、算法、数据等关键环节创新示范和业态培育的资金,具体为:词元(Token)券、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模型券。

一、词元(Token)券

支持市域范围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OPC等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含智能算力租赁)开展模型训练、模型推理、智能体应用等活动。

(一)总体要求

1.词元券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据实兑付、序时兑现、协同联动”原则。市数据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同时具体承担词元券申领、审核、使用、兑付等日常运营监管工作,指导相关区域数据局、功能板块行政审批局开展词元券受理、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词元券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2.相关区域数据局、功能板块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及实施服务指南,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属地词元券初审工作。

3.用算主体凭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智能算力(词元)服务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词元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对象。用算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政策资金适用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OPC等主体;(2)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3)具备明确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智能算力服务采购需求,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4)所购买词元服务,其调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应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5)与供算主体无关联关系。

供算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3)所提供服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2.支持标准。(1)对用算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给予支持,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25%,同一申报主体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实支出基数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据实结算。(2)词元券与市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支持。(3)词元券资金由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共同组成,实行总量控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调整支持比例。

(三)支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1.省级资金争取。市数据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向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市数据局要做好词元券资金绩效自评价、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做好与省发改委对接协调相关工作。

2.省、市资金申请流程。省、市资金实行“预拨+清算”拨付方式。预拨阶段:省级预拨资金到位后,市数据局根据省级、市级资金情况、我市智能算力服务开展情况,形成资金预拨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预拨资金至数据局。清算阶段:市数据局向市财政局报送2026年词元券实际发生情况,提出清算方案,市财政局根据清算方案将清算资金拨付至市数据局。市数据局统筹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3.省、市资金兑现流程。(1)市数据局发布词元券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全套申报材料。(2)申报材料线上流转属地主管部门开展属地初审;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予以退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数据局。(3)市数据局开展市级复审,可视情开展函证、现场核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业务真实性核验。(4)复审通过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数据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财政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组织复核。

(四)绩效管理

1.市数据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词元券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

2.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词元券项目台账,完整归集申报、审核、兑付材料,做好项目跟踪。

(五)其他要求

1.词元券仅限申领方单一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或质押等。供算主体应诚信经营,不得虚报价格、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等。

2.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2月10日。

3.OPC社区等单位向入驻企业免费提供的算力、AI工具、词元Token等服务,不在本券支持范围内。

二、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

支持市域范围内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OPC等主体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

(一)总体要求

1.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据实结算、序时兑现、协同赋能”原则。市数据局统筹语料券日常运营监管工作,具体承担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项目资金申领、审核、使用、兑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本券由市级直接受理审核,不开展属地初审。申报主体凭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项目验收证明等材料按要求申请,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对象。项目建设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政策资金适用区域内正常经营企业;(2)项目建设方应列入江苏省数据局发布的江苏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公示名单。

2.支持标准。对入围江苏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名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支持。与市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报及兑付

1.市数据局发布语料券申报通知,相关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项目佐证材料。

2.市数据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形成拟支持项目名单。

3.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数据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数据局组织复核核查。

4.市数据局根据项目审核、公示情况、市级资金情况等,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数据局,由市数据局按要求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四)绩效管理

1.市数据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

2.市数据局建立语料券(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项目台账,归集项目申报、审核、兑付资料,跟踪项目实施成效。

(五)其他要求

1.语料券仅限申领方单一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或质押。相关交易主体应诚信经营,不得虚报价格、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等。

2.2026年1月1日(含)后入围江苏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名单的项目可享受本资金支持,受理有效期截止当年度12月15日。

3.市数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做好省级资金争取、提出资金下达意见、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级资金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管理。

三、模型券

支持市域范围内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OPC等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

(一)总体要求

1.模型券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择优选、严格监管”原则,采取集中申报、专业测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财政拨付的方式组织实施。

2.市数据局牵头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等部门组织模型券申报、测评、评审、公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绩效自评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模型券预算管理、资金拨付。模型券由市级直接受理审核,不开展属地初审。

3.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佐证材料,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政策资金适用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OPC等主体;(2)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3)作为备案主体至少拥有1款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有明确的大模型研发、训练、推理、应用推广或服务能力建设计划。

申报大模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备案号属地为“Jiangsu”,且备案时间早于申报时间;(2)已上线运行,有真实用户和明确应用场景,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数据安全要求;(3)具备基础安全能力,定期开展风险测试和安全评估,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4)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科技安全风险的,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2.支持范围。对大模型实际研发投入予以支持,包括核心研发人员、硬件资源、基础模型、模型性能优化、安全能力建设等五部分,只计算连续12个月投入,起始时间由申报主体自定,并提供合规佐证材料。(1)申报主体可申报不超过6名在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保的核心研发人员,薪资、奖金、保险计入投入;(2)硬件资源投入指自行购买智算服务器支出,不含其他设备及云服务租用;(3)基础模型投入指购买基础大模型授权训练备案大模型支出;(4)模型性能优化投入指跟踪国内顶尖基础大模型开展对标测试、数据处理、模型评测、研发验证等投入;(5)安全能力建设投入指安全评估、内容审核、应急响应等支出。

3.支持方式。参加省级模型券评审,虽未纳入省级遴选支持名单,但省级评审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不再重复组织市级技术测评,经市级资格复核通过后,可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予以一定支持。未参与省级评审的项目,按注册用户数、API调用数、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三项指标综合遴选,申报主体备案大模型数量超过1款的合并计算。评价计分规则参照《江苏省模型券实施方案》执行。与市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及兑现程序

1.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发布市级模型券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及佐证材料。

2.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技术核验和专家评审,明确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方案,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对已有省级评审合格结果的项目,仅开展资格复核。

3.拟支持名单和资金在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市数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根据项目审核、公示、市级资金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数据局,由市数据局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四)绩效管理

(一)市数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开展模型券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模型券项目管理台账,完整留存申报、测评评审、公示、兑付资料。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研发投入、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等。第三方测试和评审机构应全程留痕,确保评审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工信局跟踪监督第三方测试和评审过程,复核评审结果,保证客观公正。

2.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落实备案大模型应用数据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际应用成效

3.市数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做好省级资金争取、提出资金下达意见、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级资金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管理。

四、附则

(一)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具体细则见资金实施服务指南。

(二)本方案由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止2026年12月20日。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算力发展资金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追回资金,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行政机关以及本方案规定支持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不享受本资金政策。


文件下载:连数发〔2026〕63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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